楊家誠終極上訴敗訴  即時入獄續服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7/11 10:41

最後更新: 2016/07/11 11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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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(56歲)前年因洗黑錢逾7億元,被判囚6年,楊早前獲准保釋及上訴至終審法院,終院法官今駁回其上訴,楊需即時返回獄中繼續服刑,楊聞判後表現冷靜。

法官於判詞中指出,上訴人的理據包括,根據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控罪(即洗黑錢罪)的相關法例,控方需證明上游罪行,即所謂產生得益的罪行,以及基於什麼合理理由,相信上訴人明知有關得益是「黑錢」,和控罪中的罪行重叠。

法官裁定,控方只需證明被告知道,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他知道,有關得益屬「黑錢」仍作出處理;而所謂合理理由,標準是任何人客觀地看這些理由都會同意。至於重叠問題,法官認為涉案的多項銀行帳戶入帳活動,均使個別存款產生關聯,而形成性質類同的行為及相同交易的一部分,因此控方將963次個別入帳活動歸納為5項控罪的做法並無問題,5位法官因此一致駁回楊的上訴。